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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六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闫如玉诉你劳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61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07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和第一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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