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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东丽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省心办”工作机制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4-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务〔2024〕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省心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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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东丽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领域营商环境,制定“省心办”工作机制如下:

一、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免于或无需办理清单

(一)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工程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3.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

4.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二)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2.电网工程及其附属场站类项目。

3.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项目。

4.水利工程。

5.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二、明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

以下项目可以《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书》(见附件1)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装饰装修项目。

2.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不增加建筑规模、不改变规划性质、不过大调整建筑风格形式的,以及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3.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三、明确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情形

1.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足彩网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1238号)的社会投资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建筑高度≤24m、无地下室、功能单一的厂房、普通仓库(消防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函》(见附件2)代替施工图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情形。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速路径

建设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路径的其中一种进行施工许可提速,但不可同时使用。

(一)分阶段施工许可

1.适用条件: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2.提速路径:可以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一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先行桩基开工

1.适用条件: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

2.提速路径: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选择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3)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办理建设项目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一)强化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适用提速路径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强化工程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履诺、换证手续,不得擅自开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施工。

(二)落实登记制度。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登记表(见附件4),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到区住建部门进行开工登记。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破土施工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中国足彩网在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中强化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23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做好政策指导。各审批、监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施工许可流程指导,及时更新施工许可简化办理情形。同时,健全审管衔接,实时共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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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书

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函

3.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4.天津市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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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

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2425

联系人:马欣;联系电话:249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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