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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东丽区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3-00004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职转办发〔2022〕2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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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做好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中国足彩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工作部署,按照市职转办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中国足彩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发〔202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东丽区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一、规范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系统信息实时交流

1.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设置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通过政务外网登录http://10.99.160.143进行审批与监管的信息推送和查收。审批部门负责办结审批或撤销审批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等有关信息通过“系统”及时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查收所有办结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2.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与监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系统”中完成审批后要及时推送审批信息,并按照本单位相关科室职责,及时查收审批情况,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系统”要实时查收各街道推送的所有办结结果等有关信息,做到无缝衔接。

3.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或重要审批、监管信息,应发送加盖公章的公文进行信息推送。

(二)监管信息的运用

1.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的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在发现问题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或纸制盖章函件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审批部门。

2.对于监管部门反馈建议撤销行政相对人办理结果的,监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撤销情况通过正式行文的形式告知审批部门,符合撤销情形的,审批部门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撤销结果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审批部门将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信用记录;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适用承诺审批制政务服务事项监管

1.适用承诺审批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作出相关决定后,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办理结果实时推送至监管部门。

2.在审批部门依法作出承诺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对应事项的监管部门要主动组织所涉及的部门进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于告知承诺审批办理的情形,监管部门要根据告知承诺资料及时加大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确需撤销行政决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撤销情况通过正式行文的形式告知作出承诺审批的审批部门,符合撤销情形的,审批部门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撤销结果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审批部门将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信用记录,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二、健全审管联动协调员机制

1.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分别设立审管协调员,明确专人,随时沟通审批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设置级协调员。一级协调员为负责审管联动的管理或分发人员,二级协调员为具体负责各审批事项(或科室)、各监管事项(或科室)的人员,三级协调员为各单位负责审批事项、监管事项的分管领导

3.审管联动信息协调员的职责包括:

一级协调员:

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单位审批(监管)部门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推送工作;

2)按时参加区政务服务办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会议,及时传达部署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要求;

3)对本部门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4)对本部门及信息交互部门即将超期的信息交互内容进行预警提醒

5)加强审批(监管)单位本级协调员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审管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级协调员:

1)对本部门的审批(监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

2)规范本部门审批(监管)信息交互秩序;

3)审批(监管)部门的本级协调员要进行互动交流,及时核对审管联动推送情况,沟通协调在审管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如遇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将问题及应对措施上报一级协调员,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三级协调员:

????1)按时参加区政务服务办组织的审管联动会商会议,及时组织召开本部门涉及事项的审管联动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审管联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负责推动审管联动会商会、本部门审管联动工作会议议研究事宜的落实。

三、完善审管联动定期会商机制

1.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审批与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进行审管联动集中会商形成审管联动会商工作记录;承担政务服务审批的单位,每半年组织本单位的审批与监管科室进行审管联动工作阶段性总结,形成工作小结,作为年度审管联动考核依据。

2.审管联动集中会商的讨论要点主要是:

1)审管联动信息交互基本情况;

2)审管联动信息交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3)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落实审管联动年度考核机制

1.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对全区审管联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审管联动年度考核主要以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形式进行。

随机抽查是指区政务服务办将不定期对区级各部门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告知函的形式反馈相关监管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定期检查是指区政务服务办于每半年对各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各单位每半年开展审管联动工作小结情况,年中及年末审管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检查情况与随机抽查情况,将结合本区绩效考核该项工作评分标准,形成相应分值计入政务服务效能考核成绩。

3.审管联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日常审管信息推送及时、准确、畅通情况;

2)审管联动协调员对发现问题的工作记录及处理情况?

????3)执行审管联动会商结果情况;

4)年度审管联动整体运行情况,是否在全市或中央各类督查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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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29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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