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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合作交流办印鉴使用制度
  • 索   引  号 :11120110553408962Q/202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合作交流办印鉴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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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办的印鉴管理工作,保证印鉴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特制订合作交流办印鉴使用制度。

一、印鉴的使用范围

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报告、计划、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各类证明材料协议、合同其他各类需要证明的签章。

二、印鉴的使用要求

1.红头文件、以单位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鉴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 一般报送材料、常规性内容需加盖印鉴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如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由主要领导审批的材料,则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3. 凡涉及到财务、费用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合同、协议需提前征求单位财务负责同志意见后再去签字。

4.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鉴,但无法及时取得领导签字的,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并征得相应领导口头同意后可先行章,但事后应注意及时补办手续;对涉及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5. 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开具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办公室保管存档。

6. 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鉴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一律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其他要求

1. 凡启用印鉴,经办人都需要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印鉴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印鉴

2. 规范使用印鉴,做到“齐年盖月”(即印鉴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3. 行文不规范,如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不明的文件不得加盖印鉴

4. 单位印鉴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鉴。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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