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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000MB162646X7/202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商务局;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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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

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

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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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园区及有关单位:

为完善东丽区产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体制,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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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

东丽分局????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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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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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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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何伟;联系电话:843754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

复合利用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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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引育、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天津市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发展格局和制造业立市的要求,实现东丽区都市临空经济中心、绿色宜居活力新城的规划目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东丽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园区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一)本方案适用东丽经开区(包括本部、军粮城工业园、无瑕重机工业园、金钟工业园四个片区)、华明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三个产业园区。下一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成熟方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扩大方案适用范围。

二、鼓励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推动园区产城融合

(二)在三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城市重要道路沿线、景观道路沿线,利用可开发、可整理地块,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适当增加人才住房用地,提高园区产城融合度,但产业用地面积占比应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的70%。

(三)根据城市空间形态布局要求,产业用地允许混合不超过50%的生产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不同性质用地的比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1.0—3.0。

(四)各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修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城市设计提出园区城市空间形态要求,优化园区用地比例和产业用地布局,统筹布置开放空间,明确各地块混合设施比例。

(五)对于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天津市1+3+4产业体系的产业,经各园区管委会报请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入园后,其兼容各类服务设施的比例最大不超过30%,具体比例应当结合城市空间形态进行规划策划确定,但兼容内容不得分割销售。

三、鼓励产业技术服务和精益创业平台建设

(六)允许工业、仓储用地开发建设研发创新、科技孵化、检验检测、中试、实体企业总部等无污染的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其用地的地价评估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1.5倍,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不得分割销售。

(七)允许工业、仓储用地开发建设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精益创业服务平台。具体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其中共享空间比例不低于平台总规模的30%,公共开放空间用地比例不低于可用地面积的15%。

四、促进产业园区持续更新,允许原产权人再开发

(八)园区内各类工业、仓储用地,属于符合东丽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土地成本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5%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土地出让方案审查会议审定,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九)符合兼容性规定的单一用途产业用地,评估地价按照相同地段产业用地用途市场价格认定;混合其他用地的产业用地,超出总建设规模15%(新兴产业30%)的部分,评估地价分别按照混合的土地用途相同地段的市场价格及所占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十)为调动土地权利人盘活存量产业用地的积极性,在明确调整后产业业态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单一产业用地调整为混合其他用途的产业用地,涉及土地出让金调整的,采取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的方式协议出让。

(十一)园区范围内已经建成、在建的项目,前期开展产业用地复合利用实践的,在符合本方案相关要求前提下,可按照本方案完善相关手续。

五、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园区管理职责

(十二)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产业监管协议,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产业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其中退出机制、违约责任需具有可量化的处置措施,包括退出补偿、违约金、土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措施等。

(十三)各园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依据产业监管协议进行定期考核,建立产业项目用地台账和评估机制,分别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产业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履约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形成履约核查处理报告上报东丽区人民政府。

(十四)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产业监管协议约定的须承担责任的,由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土地使用权人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分梯度进行处置,处罚力度应与违约情形严重程度相匹配,直至解除土地供应合同。

(十五)如土地使用权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园区管委会应当及时依据协议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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