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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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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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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湖地区东文北路工程110kV空牵线、110kV纬文线、35kV文贯一、二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 |
2025年10月9日 |
津丽审批环【202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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