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医院项目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医院 |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6号 |
天津市嘉禾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医院拟利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后勤部所属楼房,作为医院住院综合楼、门诊楼和办公楼等使用,将床位从24张,调整为110张 |
本项目医院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食堂油烟。院区东北角处设有一台地埋式密闭结构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池体均加盖封闭,通过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污水处理站周边硫化氢的浓度、氨的浓度、臭气浓度及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医院厂界处硫化氢的浓度、氨的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务及后勤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和门诊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医疗废水(手术废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其余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沉淀,出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格栅+调节+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MBR膜+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90m3/d)处理。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的pH、SS、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SS、CODcr、BOD5排放负荷满足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正常状况下,项目防渗措施完善,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不会发生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土壤的情况。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池体渗漏可能会对项目附近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若发生泄漏,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此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的水泵、手术室风机、油烟风机、电梯电机和室外的空调机组等。室内设备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室外设备经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东侧、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医院楼内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及B类房间昼、夜间要求;对敏感目标警苑公寓1号楼、8号楼的昼、夜间噪声影响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医院在落实了噪声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化粪池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废物、废滤芯、废紫外线灯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经消毒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粪污和栅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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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2025.6.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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