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新建过滤器生产车间项目 |
天津亚米特过滤器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丽区无暇工业园内的无瑕街道杨家泊A7号厂房 |
2025年2月14日 |
津丽审批环【2025】12号 |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