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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8 13: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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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东丽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丽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务服务保障。 ?????

(一)围绕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推进信息机构队伍建设。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东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和案例分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东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东丽区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东丽区水务局政务微信管理办法》,自上而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并将整体工作情况纳入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东丽区政府门户网站水务行业和政务新媒体的动态更新工作,及时发布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重点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机制,不断强化政务互动和政务服务等功能。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我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下属事业单位等信息,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内容,方便各企业和广大群众联系咨询。不断加大水务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是深化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足彩网新冠肺炎以前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津发价改【2020】90号)文件要求,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指导填报减免退款申请,共计减免18家企业污水处理费。

三是细化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举措等信息,加大防汛减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细化财务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本年度部门预算、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格式,切实做好中标价格的公开。

(三)围绕依申请事项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范围界定。坚持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抓手之一,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严从紧把握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性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是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强化答复内容的把关,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件、办件、审件、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使用精准,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完成4件依申请答复工作,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围绕政策落地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强化重大政策文件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公布各街道河(湖)长制考核成绩,更新更新河道名录、河(湖)长制名单,及时发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关切回应。对群众密切关注的涉水问题及时作出回应,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协调解决居民反映污水外溢和自来水供水问题,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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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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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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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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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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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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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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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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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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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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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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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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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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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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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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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各部门各科室工作人员对公开标准和公开内容把握不精准,缺乏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培训。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符合公开的事项进行依法公开,切实保障依法获取水利领域政务信息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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