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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5]060601号

发布时间:2025-06-19 16:3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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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5]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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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烨赫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E51JDW9A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649号高跨车间北侧车间

法定代表人:胡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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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主要从事钢管精整,建设有两套钢管修磨设备,分别配套安装了脉冲除尘器。根据《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你单位所在的金桥街道全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经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2月2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你单位厂界东侧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你单位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6dB(A),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60dB(A),超过限值6dB(A),属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有:1、2025年2月28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对你单位厂界东侧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

2、2025年3月4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被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违法事实;

3、2025年2月28日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监测人员对你单位厂界东侧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

4、《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业,证明你单位所在的金桥街道属于2类功能区;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证明2类功能区昼间厂界噪声排放限值为60dB(A);

6、监测报告津丽环监(2025)LJFZ第001号,证明你单位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6dB(A);

7、《中国足彩网协助开展工业企业噪音监测工作的函》,证明本案来源;

8、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我局于 20255月8日以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5]0508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5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拒绝签收,现场留置送达。

????你单位2025年5月19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该单位2024年12月2日注册成立,2025年1月18日开始试生产;2、2025年2月28日,东丽区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噪声监测后,采取自行整改措施,对厂房进行隔音降噪改造;3、2025年4月23日,该单位就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和改造;4、该单位在没有收到任何整改文件、通知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认为处罚决定不妥,流程不完善。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558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5]050801号)及其送达回证以及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凭。

经局案审小组集中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你单位提交的自行整改的陈述申辩意见已于告知阶段予以考虑,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法律事实认定,不符合法定从轻情节,不予采纳。本案维持原处罚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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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话:8437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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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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