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丽环改决字[2025]050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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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核新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7G1XL58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桂路与旌智道交口东南侧蓝庭广场18号楼-7-101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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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主要从事诊疗服务,2022年3月起在东丽经济开发区二经路经营,于2024年12月31日搬至现经营地址。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经营,现场有1台型号为ORTHOPHOSXG 3D CEPH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根据《射线装置分类》,该设备属于“口腔(牙科)X光射线装置”,为Ⅲ类射线装置,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你单位的上述射线装置于2022年4月在原东丽经济开发区二经路门店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直至2025年3月12日,你单位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津环辐证【H0108】。在2025年3月12日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你单位均在未取得辐射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上述射线装置进行营业活动,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有:1、2025年4月7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使用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
2、2025年4月9日及22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被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违法事实;
3、2025年4月7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型号为ORTHOPHOSXG 3D CEPH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在2025年3月12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存在使用记录;
4、《射线装置分类》部分页,证明你单位的型号为ORTHOPHOSXG 3D CEPH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属于III类射线装置;
5、你单位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
6、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消费平台的核销记录,证明你单位自2023年4月7日至2025年3月11日共核销19次团购,获取款项188.1元;
7、你单位提供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你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8、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停产停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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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电 ?话:8437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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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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