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丽环改决字[2025]060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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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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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为东丽区万新街道雪莲南路东侧的“天津东丽跃进路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机械提供方及使用方。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4月30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空气质量问题线索,对“天津东丽跃进路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委托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现场一台正在作业的SY215C型挖掘机进行了尾气检测。上述挖掘机系你单位所有,编码SY021NWA63258,出厂年份2019年6月,发动机额定净功率118kW,排放阶段为第三阶段,作业点位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经监测,监测报告(津丽环监(2025)LJJJf第002号)显示上述挖掘机排气烟度值为4.01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4.1排气烟度限值表中Ⅲ类Pmax≧37档的排气烟度限值0.50m-1,排气烟度浓度不合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有:1、2025年4月30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东丽跃进路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对你单位正在作业的SY215C型挖掘机进行了尾气检测;
2、2025年5月8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被委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违法事实;
3、2025年4月30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在场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对你单位正在作业的SY215C型挖掘机进行了尾气检测;
4、现场勘察平面图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足彩网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证明该台挖掘机的作业点位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
5、你单位提供的《跃进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机械租赁合同》相关页,证明你单位为该项目施工机械的提供方及使用方;
6、2025年4月29日巡查信息截图及2025年4月30日东丽区空气质量数据截图,证明本案线索来源;
7、监测报告津丽环监(2024)LJJJF第002号,证明该台挖掘机尾气排气烟度值为4.01m-1;
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证明该台挖掘机尾气烟度排放限值为0.50m-1;
9、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及第二十一条:“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挖掘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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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电 ?话:8437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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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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