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东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办理天津市户籍的婚姻登记业务;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领结(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受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因遗失、损毁结(离)婚证书,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离)婚证。
2、对于当事人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不能再补发结婚证。
五、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的原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及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无档案证明);
3、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补领结婚证需提交三张同底版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红色);补领离婚证需提交当事人二张同底版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背景为红色),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六、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八、咨询电话:84376909
九、监督电话:
东丽区民政局:84376810
?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