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工
1.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负责协调推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并推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任务。负责牵头推动本领域招商工作。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本区外债监测等工作。(发展规划科)
2.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本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能源发展相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负责综合管理本区节能工作,协调推动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的开发应用等工作,指导节能监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全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能源双碳科)
分管:发展规划科、能源双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