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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4 12:5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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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地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印发<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津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天津市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京津冀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天津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天津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天津市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2023年我区组织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制定《东丽区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目的

本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探索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发挥大豆固氮提高土壤肥力作用,减少化肥使用量,提升生态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大豆油料生产积极性,扩大大豆和油料种植面积。

三、《方案》制定目标

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完成大豆种植不低于0.1万亩,油料作物(用于食用的油料作物生产,包括花生、油菜籽、葵花籽、芝麻、胡麻等,不含牡丹、核桃等木本植物)种植不低于0.03万亩,有效改善项目区的土壤肥力,提高大豆和油料作物保障水平。鼓励各涉农街道和东丽湖街道在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适合大豆油料生产地块和闲置可利用地块,力争“能种一亩是一亩、能种一畦是一畦”,并积极探索多油并举、因品种施策的种植模式,加大政策引导、工作推动、市场引领和技术支撑服务力度,促进我区大豆油料生产高质量发展。

四、项目补贴品种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品种

对本区集中连片种植大豆作物和油料作物给予资金补贴。油料作物为用于食用的油料作物生产,品种包括花生、油菜籽、葵花籽、芝麻、胡麻等,不含牡丹、核桃等木本植物。

(二)补贴对象

本辖区内集中连片种植大豆和油料作物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1.合法有效的土地延包手续持有者或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种植户;

2.已整合耕地,经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耕作的种植农户(有完善的承包手续、委托管理协议或村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国有农场、国有土地职工(含土地承包户);

4.种植农户所耕种土地无土地纠纷。

五、项目补贴标准及资金

(一)补贴标准

按照大豆和油料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大豆每亩补贴200元,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料作物每亩补贴300元。其中复种、套种粮食的,按照作物品种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二)资金预算安排及补贴方式

按照市级任务安排,统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用于补贴2023年度大豆和油料作物种植。区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资金,以“先种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六、开展方式

(一)组织实施

各涉农相关街道负责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示及面积核查、验收等工作。大豆和油料项目应于10月底前完成。

(二)核查推动,全程服务

1.联合督导,推动落实

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街道要适时开展联合工作督导,推动生产面积、技术措施、指导服务等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统计补贴面积

以村为单位对大豆及油料作物生产者实际种植补贴数据进行登记造册,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种植作物品种等信息。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街属国有农场耕地,街、村托管耕地等),可由生产者直接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核实。各村将补贴数据上报至街办事处,各街道对补贴生产者信息、补贴面积数据进行初审,并留存种植阶段影像资料。

3.公示补贴事项

各街道对补贴数据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拍照留存,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将初审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核查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种植面积检查核实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村队,责成街道监督整改。

(三)绩效自评

各相关街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照《天津市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本街道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以正式文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天津市2023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等级意见,并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建议。

(五)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及时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匹配资金。区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将补贴对象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委完成资金发放。

对完成任务目标(大豆、油料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耕地绿肥休耕以各区实际核验结果为依据)且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以上的街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其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街道可获得的奖补资金=本街道奖补资金上限×100%;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街道可获得的奖补资金=本街道奖补资金上限×绩效评级得分(百分制)/100;绩效评价结果为“中”或“差”的街道不予奖补。区财政局承担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补贴兑付责任,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实施主体,并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兑付。对实施主体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兑付,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东丽区高度重视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工作,成立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财政局、涉农街道分管农业分管领导为组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并会同农业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农业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检查监督等工作。各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张榜公示、数据汇总、初审及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补贴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作物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放给种植生产者,对于生产者之间转包(租)耕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耕地分包给种植生产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严格监督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补贴面积核查制度及补贴资金发放核查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登记、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

(五)做好指导服务。围绕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并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巡回指导等活动,指导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切实帮助生产者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扶持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工作的解读,引导各级农业干部明确政策目的、准确把握工作管理各项要求。要广泛宣传,让广大生产者了解此项政策,并做好政策解答。注重挖掘典型,总结经验,集成技术模式,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公开咨询渠道。政策解读单位科室: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咨询电话:84375354。

政策解读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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