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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落实<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1 14:5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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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东丽区民政局制定印发了《东丽区落实<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津丽民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一、《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分四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范围、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支出核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认定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和财产豁免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附则,对《细则》的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作出规定。

二、《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适用于向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申请社会救助,需做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型救助除外。

二是《细则》充实了家庭收入与支出内容。《细则》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类;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三大类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细则》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详细规定,对于科学合理判断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状况将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三是《细则》对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进一步放宽。为了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细则》明确了“低保渐退”和就业成本抵扣政策。《细则》规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首次就业当月起1年内,按就业收入的 15%扣减(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最高不超过600元)就业成本,确保低保家庭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三、《细则》有什么亮点?

《细则》建立了低保家庭财产“豁免”制度。对低保家庭因为家庭生活的特殊需要,适当放宽对财产要求的“豁免”。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康复、重病人员治疗,对车辆和家庭货币资金适当放宽了有关政策。如对家用机动车,《细则》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现值不超过2.5万元。对于家庭因为治疗,家庭成员人均存款超过同期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且累积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可以予以豁免。豁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这项政策的修订,对于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质量,方便群众将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政策咨询电话:022-84375277

政策解读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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