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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7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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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2019年10月,市政府公布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按照文件精神,结合《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办〔2019〕16号)和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凡纳入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市和区人民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不纳入清单,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和废止,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包括起草单位、调研论证、内容要求、征求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包括审核机构、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审核程序。

  (四)规范性文件制发。包括审议决定、文件制发。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包括备案期限、备案机关、备案审查、备案登记、备案公布。

  (六)其他。包括规范性文件解释、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处理、2009年印发的东丽政办〔2009〕37号文件同时废止等。

  三、出台意义

  制定出台《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是按照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单位、科室: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022-849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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