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治化市场监管建设。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数量172人,法制审核人员共10人。今年我局无新增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减少12人。
(二)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97件,罚没款605.14万元。行政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检查 4072件。
(三)落实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计划。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突出执法为民的行政效能。完善数据统计,及时归集执法数据。通过完善统计台账,科学合理制定统计内容,准确及时统计行政执法数据,夯实数据归集基础工作。本着“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准确及时将应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落实。
1.积极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机制,严格案件移送工作,涉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召开季度行刑衔接会议3次。针对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类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案件会商,与会单位分别从各自职能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方面、案件后期查办等具体问题通过会商研判,为案件办理明确了方向。
2.推进“三项制度”落实。配齐配强专业执法监督人员,法规科配置3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其中1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全局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共10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全部处罚案件均经过案件审核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完善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推行音像记录,局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调解中心等执法部门设立办案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
3.落实免罚和不予强制措施制度。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本年度依法对105起案件免予处罚,对12起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严格规范自由裁量制度。为保障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严格做到“同案同罚”,我局认真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按照《裁量基准》确定的裁量因素,认定裁量阶次,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综合裁量,避免简单、机械照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个案裁量失衡。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民生领域监管。制定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组织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假冒专利、校外配餐、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充实到“自选动作”中,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累计报送典型案件16件,在区级平台公布典型案例5件。
2.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开展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检查经营主体1156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816份。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812户次,查办案件5起,罚没款2.05万元。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检查,检查相关经营主体230户次。深化公用事业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专项整治。
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开展“2023清风行动”,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200户次。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监测电商(网站)691个次,对辖区23家互联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线下专项检查。开展“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1200余家单位承诺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为宜家、居然之家、欢乐谷、711便利店授予“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利津路商业街授予“放心消费示范街区”。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4名副区长包保10家配餐企业,纳入包保系统主体9545户,动员包保人员908人,开展各类培训39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深入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13次,完成食品抽样检测4615批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4508户次,查办食品案件510件,罚没款486.71万元。认定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80家。开展东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累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2483户次,发现问题50户,均立案调查。
5.加强药械安全监管。以“控风险、保安全”、“药品安全利剑行动”、“疫苗安全质量守护”等5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现场及视频检查方式进行有针对性抽查,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50家次,其中重点保供药店68家次,网络销售企业52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20家次,疫苗接种单位54家次。对5家涉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立案查处。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销售单位动态清单,检查燃气灶具销售主体99家,发现问题4家,立案2件,扣押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2台。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检查,检查获证企业35家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50家次,查办案件5件,罚没款5万元,持续推进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 26家次,发现问题34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67家次,涉及特种设备413台套,发现一般隐患16个,全部完成整改,查办案件8件,罚款36.5万元。完成31家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抽查工作。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处置向事前转变。开展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冒用身份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963户(未年报6650户),标记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3629户(未年报3525户);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46户,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95户;撤销冒用身份信息登记30户,完成处罚信用修复8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户。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效能,外资企业设立实现商务备案与登记注册“一口办理”。精心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现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场景式审批。着力破解企业难题,助力华兴运营、爱思达航天科技等4家企业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高标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截至目前,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事项62件、改为备案886件,优化审批服务事项3702件,全区新增市场主体14163户,同比增长12.85%,现有市场主体102833户,同比增长6.7%。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信息归集办法》有关规定,对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在每个执法环节完成时限、公示及时性、录入信息的调整,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做好平台录入衔接工作。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数据情况通报6期。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部处罚案件均经过案件审核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均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本年度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01卷,参加市市场监管委案卷评查2卷、市知识产权局评查2卷,市药监局评查2卷。开展示范优案和典型差案评选,评选优秀案卷做示范,发现典型差案做警示,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局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业务培训大讲堂”系列课程,由局各业务科室从各自条口摘取重点内容展开授课,迄今为止已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24次。按照《东丽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实施方案》(津丽治区委〔2022〕2号)文件要求,我局今年组织开展了2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及1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均从“共性学法清单”及“个性学法清单”中提取,所有考试人员均成绩合格。
三、存在问题
1.现阶段监管部门硬件基础与技术手段存在不足。面对各类型新业态,现有技术手段存在滞后现象,缺乏信息化管控能力。监管手段局限于对线下实体店进行现场常规检查,对于入网经营者发生在互联网线上的经营违法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制止和取证。
2.缺乏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手段与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行政复议49件,为去年同期的8.2倍。调查发现,上述案件几乎均为职业打假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有的职业打假人一年内申请复议5-6件,占用大量行政资源,基层工作人员疲于应付此类行为处理,对正常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教育引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依法行政理念,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
2.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牢固树立“大法治”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突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普及,促进监管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做实干部培训工作,严格实训管理,突出业务培训实效,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正面舆论。加强行政执法指导,选取典型案例、发布执法视角,服务全局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行刑衔接会议,讨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疑点难点,推动对新问题的处理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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