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给予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东丽区松光社区服务中心
2.天津市东丽区宝祥斋金石书画社
3.天津市东丽区华明体育舞蹈中心
4.天津市东丽爱之家老年养生院
5.天津市东丽区民办方圆棋牌艺术学校
6.天津市东丽区小红娘婚介服务部
7.天津市东丽区俪缘社区婚姻介绍服务中心
8.天津市东丽区洪兴乒乓球俱乐部
9.天津市东丽星之队体育俱乐部
10.天津市北方园林市政工程服务公司东丽培训中心
11.天津市东丽区供销培训中心
12.天津市东丽区精准转化医学研究院
上述社会组织其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同时作废。
如上述社会组织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